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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5-61392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5-05-14 09:14 文 号:琼财社〔2025〕337号 发布日期:2025-05-16 09:14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5号),结合你市(县)救助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支出。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上述相关科目,各市县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分账核算。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市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会同民政局对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进一步细化本市县区域绩效目标,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单位

合计

提前

下达

本次下达金额

小计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不含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

救助补助)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困难失能老年人等

群体基本养老服务

救助补助)

合计

76414

69595

6819

6808

11

省救助站

250

250

0

0

海口市

8227

7377

850

850

三亚市

1240

1225

15

14

1

儋州市

7830

6513

1317

1317

五指山市

518

430

88

87

1

文昌市

5501

4619

882

882

琼海市

7170

6446

724

724

万宁市

6127

6056

71

70

1

东方市

5090

4655

435

434

1

定安县

4464

4055

409

408

1

屯昌县

3741

3416

325

324

1

澄迈县

2756

2616

140

140

临高县

7741

7301

440

440

昌江县

2691

2658

33

32

1

乐东县

6872

6084

788

787

1

陵水县

2814

2723

91

90

1

白沙县

1438

1252

186

186

保亭县

799

789

10

9

1

琼中县

1145

1130

15

14

1


附件2

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118]民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民政厅

资金情况
(万元)

下达资金总额

详见附件1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详见附件1

地方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1.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各类救助服务,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规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开展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引导地方提高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临时救助人次

应救尽救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应救尽救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应保尽保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按要求及时调整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按要求及时调整

临时救助水平

按要求合理确定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95%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集中照护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应纳尽纳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不低于上年

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0%

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人员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及时送返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救助服务率

≥95%

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9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90%

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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