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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5-8140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5-08-12 08:15 文 号:琼财农〔2025〕754号 发布日期:2025-08-13 08:15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5年省本级当年部门预算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745号,经研究,现将收回省农业农村厅本级用于豇豆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推广试点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20万元,下达你市县(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2025年海南省农药速测(豇豆)技术推广试点项目抽检样品费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支出功能科目。

二、请各市县认真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2号)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调整下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附件2:调整下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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